广州养狗有什么规定?
一、本市限制饲养的宠物种类按照广东省管理规定执行。限制饲养的犬类品种为:藏獒、比特犬、爱尔兰雪达犬、德国牧羊犬、秋田犬、阿富汗猎犬、杜宾犬、威玛犬、罗威纳犬、苏格兰牧羊犬、沙皮犬、波士顿犬、阿根廷杜高犬、加拿大狼犬、日本土佐犬、昆明犬、大丹犬、纽芬兰犬、可蒙犬、圣伯纳犬、伯恩山犬、威斯拉犬。
二、养犬者必须在住地犬类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犬类准养证明》和《犬类免疫证》,按规定免疫注射,植入电子芯片,年审。在本市限制养犬区范围内养犬者,必须缴纳养犬管理费(费用标准由市政府物价部门核定)。
三、本市限制养犬区每户限养一只犬。养犬者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广州市居民,并有独立固定的住处,有看管犬只的条件,有合法的犬。
四、凡在本市限制养犬区携带犬进入本市的,必须取得原所在地犬类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犬类准养证》和《犬类免疫证》等证件,经本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取得《犬类免疫证》后,再向所在区公安机关申报登记,取得《犬类准养证》,并按规定缴纳养犬管理费,方可继续在本市养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