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店要什么手续?
一、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需提供的材料:
1、《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书》一份;
2、《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份(经营者持身份证原件);
3、场地设施平面图一份;
4、场地的所有权或租赁证明一份;
5、动物防疫制度一份;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齐全、真实、有效,复印件应清晰可辨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且与原件保持一致,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
二、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场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发证:
1、场地位于城镇居民生活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的;
2、屠宰、经营、运输动物和生产、经营、运输动物产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所规定禁止行为之一的;
3、动物和动物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防疫条件的。
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