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猫可以喝啤酒吗?
最近,一则新闻引人注目:小猫可以喝啤酒吗?在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一只流浪猫误喝下一瓶啤酒后神志不清,嘴角流口水,走路东倒西歪。记者随消防人员将小猫送往动物医院进行救治,经检查,小猫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2.5毫克/100毫升。当被问及是否经常喝啤酒时,猫主人回答:“这猫哪能喝得上来酿的葡萄,那味道它受不了。”
看到这儿,很多人可能会喷酒肉猫主人心狠,但倘若是真正爱猫人士,就必须知道,遇到喝醉酒的猫怎么办。据了解,这只猫经常到居民家中讨吃,居民会给它一些剩饭剩菜,其中经常会混有酒糟,猫吃后身体就开始发生变化。之后它开始偷偷溜到家附近的一个酒糟加工厂喝酒,酒糟加工厂的工人发现后,曾用铁钩子袭击它,但它仍旧继续饮酒,最后喝掉了价值400元的啤酒。
其实,爱猫人士与酒肉猫主人们大可不必为这些虚名而担惊受怕,在爱猫人士看来,一只猫喝掉了400元啤酒,酒肉猫主人们却觉得自己的猫喝掉了1瓶啤酒,需要承担的后果没那么严重。
尽管,这只猫并不是的主人的宠物,但从事实的角度来看,它是受到了猫主人利益侵害的第三人,而该第三人受到侵害的原因是因为饮用了含有酒精的液体。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未尽到管理责任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本案的案由应为健康权纠纷。但是,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本案的侵权行为的实施人并不是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在法庭上,如果要管理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证据的责任分配问题却成为一个难题。
对此,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和第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规定,如果由要求管理人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则需要由管理人提供管理人的监督责任履行情况的证据;如果要求第三人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则需要由第三人提供诉争酒精不存在及诉争酒精系他人故意损毁的证据。
从目前现状来看,由于法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无法查明诉争酒精产生的情况。
如此,致使管理人是否尽到管理责任及管理责任大小的认定陷入案件事实查明上的困境。
不过,从《事故报告》的内容来看,酒厂职工食堂的地面有积水,不排除饮水机旁地面有水而形成饮料,致使小猫在该处踩灌入白酒饮用。
这就是悲剧的开始。